各党支部:
按照《四川大学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实施方案》(川大委【2012】60号)的要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和医院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各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实际情况,向医院党委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先进集体的推荐要求和名额:
1. 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大学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实施方案》(川大委【2012】60号文)的要求“参照《四川大学关于在校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大委〔2010〕20号)中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基础好)的要求,特别注意推荐在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2. 推荐程序: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荐,医院党委根据学校和医院表彰的名额和各自荐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学校表彰的党支部和医院表彰的党支部。
3. 推荐指标:
上报学校表彰的党支部1个,医院表彰的党支部4个。
二、 先进个人的推荐要求和名额:
1. 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大学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实施方案》(川大委【2012】60号文)的要求“参照《四川大学关于在校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大委〔2010〕20号)中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在正式党员中评选,特别注意推荐在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2. 推荐程序: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医院下达的推荐指标向医院党委推荐,医院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的情况从中确定1名优秀党员推荐到学校表彰,其余优秀党员由医院表彰。
3. 推荐名额:
按照各党支部2012年6月份正式党员的人数的10%(四舍五入)推荐,具体名额见下表:
党支部名称 | 正式党员数(截止2012.6) | 推荐名额 |
妇科支部 | 67 | 7 |
产科支部 | 33 | 3 |
计划生育支部 | 31 | 3 |
儿科一支部 | 44 | 4 |
儿科二支部 | 50 | 5 |
检验科支部 | 27 | 3 |
药剂科支部 | 15 | 2 |
放射科支部 | 9 | 1 |
麻醉科支部 | 23 | 2 |
病理科支部 | 14 | 1 |
超声科支部 | 15 | 2 |
急诊科支部 | 16 | 2 |
行政一支部 | 30 | 3 |
行政二支部 | 36 | 4 |
研究院支部 | 28 | 3 |
研究生支部 | 75 | 8 |
规范化培训学员支部 | 41 | 4 |
离退休支部 | 39 | 4 |
合计 | 593 | 61 |
三、 上报材料要求:
1. 请各自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填写《中共今年会官方app在线委员会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审批表》;
2. 请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填写《中共今年会官方app在线委员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审批表》。
3. 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党支部将完成后的推荐材料(《中共今年会官方app在线委员会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审批表》和《中共今年会官方app在线委员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审批表》)于2012年9月6日(本周星期四)下午5:00前交医院党委组织部,以便医院党委讨论后及时上报学校。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请各党支部务必按照学校和医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
(审批表在医院网站(组织部动态)可下载)
医院党委组织部
2012年9月3日